国徽制作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制作流程涉及多个环节,包括设计、审批、制作和悬挂。以下是详细的制作流程:
设计阶段
成立设计组: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成立了国徽设计组,负责国徽的设计工作。
设计方案:设计组提出了多个国徽设计方案,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最终确定了国徽的基本图案。图案包括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2. 审批阶段
提交审议:1950年6月28日,在中南海勤政殿召开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国徽图案被提交审议。
表决通过:138人投票,绝大多数赞成,国徽图案最终获得通过。
核准公布:随后,国徽图案提请中央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3. 制作阶段
制作任务分配:国徽立体浮雕模型的设计制作任务由清华大学营建系副教授高庄承担。
初步制作:高庄使用泥巴(当时没有油泥)进行初步塑造。
修改和完善:高庄发现原图案存在一些不足,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他购买了秦汉铜镜和北魏石刻等文物艺术品作为参考,以确保国徽的艺术效果和庄严性。
批量生产:国徽图案通过后,为了赶在1950年国庆节前完成制作,大批量的国徽开始制作。国徽的直径有三种通用尺度:100厘米、80厘米和60厘米。
4. 悬挂和使用
悬挂场所:国徽应当悬挂在以下场所和机构: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中央军事委员会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外交部
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悬挂要求: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合规格的国徽。
5. 监督管理
监管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徽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通过以上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得以制作并广泛应用于各类重要场所,成为的象征和标志。